首页 热点 时尚 直播 热图 科技 快消 小镇 专题 联盟

多地发文推进“4+7”扩围 带量采购倒逼药企创新

时间:2019-11-08来源 : 中新网作者 :

今年9月,国家组织20余个省份和地区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4+7”正式扩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9省份就推进落实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等。同时,面对变化的市场环境,药企也不得不在提质降价上做文章,新政倒逼效应显现。

19省份发文推“4+7”扩围

2018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个试点城市开始开展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城市采购量17亿片。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试点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减轻,尤其是慢性病和重病患者获得感强烈。

9月,国家组织20余个省份和地区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这意味着国家级“团购”正式开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山东、山西、海南、广东、湖南、吉林、河南、甘肃、安徽、湖北等19个省份就推进落实试点扩围工作,发布正式实施方案或征求意见稿。

多省份明确了扩围结果执行时间,同时,各省正在密集进行带量采购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具体措施、搭建采购平台、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等。

例如,10月,吉林省医保局公布了《吉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明确本省带量采购扩围实施阶段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也就是说在今年12月就将开始实施。

同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前拨付到位。

此外,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政策留弹性空间:中选药品仍有余量市场

在此次国家级“团购”中,中选企业将以价换量,赢得市场份额。但同时,政策也并未“一刀切”,仍留有余量市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9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在1年—3年的时间内,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平台可以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但文件也明确,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也明确了“4+7”扩围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

依照规则,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这也就意味着25个药品还有30%-50%不等的余量市场。对于余量市场,多省份也明确规定,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例如,本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0年底前,同一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高于中选价格,属于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和抗癌药的,以采购价下调10%为支付标准;其他药品以采购价下调20%为支付标准;下调后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政策安排之所以保留采购余量,就是给实行留有一定弹性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此前曾表示,在中国各地差异较大的现实环境下,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中有“余量市场份额”的规定正是考虑了市场需求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给医院、医生、患者适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过自由选择权怎么去用是关键。

政策留弹性空间:中选药品仍有余量市场

在此次国家级“团购”中,中选企业将以价换量,赢得市场份额。但同时,政策也并未“一刀切”,仍留有余量市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9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在1年—3年的时间内,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平台可以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但文件也明确,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此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也明确了“4+7”扩围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

依照规则,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这也就意味着25个药品还有30%-50%不等的余量市场。对于余量市场,多省份也明确规定,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例如,本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0年底前,同一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采购价高于中选价格,属于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和抗癌药的,以采购价下调10%为支付标准;其他药品以采购价下调20%为支付标准;下调后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而在业内专家看来,政策安排之所以保留采购余量,就是给实行留有一定弹性空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牛正乾此前曾表示,在中国各地差异较大的现实环境下,一刀切的政策不可取,国家带量采购政策中有“余量市场份额”的规定正是考虑了市场需求的多元性和不平衡性,给医院、医生、患者适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过自由选择权怎么去用是关键。

(责任编辑:曹洋)
返回首页 返回栏目首页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公告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 对外服务:访谈 直播 广告 展会 无线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union@china.org.cn 电话:86-10-88825631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