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广西人大新闻信息中心供图
3月27日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广西是我国红树林的重要分布区,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广西红树林湿地总面积达10621.87公顷,居全国第二位。2018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实施6年多以来,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改革的推进,条例中有关规定已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改革、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要求不一致。2021年湿地保护法出台,条例部分规定已滞后于上位法。另一方面,实践中还存在群众生产生活、工程开发建设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对红树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及时修订条例,使条例落实改革的整体部署、符合上位法的具体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于维护法治统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条例更好发挥保护红树林资源、促进沿海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作用,十分必要和迫切。
条例的修订,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筑牢国家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沈丽丽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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