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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珠海新条例,下月起实施!

时间:2024-12-3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12月26日,珠海召开“珠海市深化质量变革,打造高质量发展沃土,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突出“质量创新”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珠海坚定不移抓实体经济、突出“制造业当家”,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新增量、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多年来,珠海质量工作位居广东省前列,连续三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广东省第一,消费品合格率居广东省前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居广东省第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达到卓越质量竞争力水平,在质量工作方面有很多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

《条例》聚焦质量创新发展的“小切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加强组织统筹、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质量创新、彰显珠海地方特色,强化支撑保障、增强制度刚性的逻辑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围绕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社会组织质量责任、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支持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规范。

在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方面。一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创新发展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质量创新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规定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生态环境五个部门分别负责牵头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创新发展工作。三是细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责,创新规定建立完善珠海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要求政府制定政策时要与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相协同等内容。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条例》就引导和激发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详细规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条例》明确了首席质量官的职责,并且创新规定,首席质量官要实施质量预防措施,根据企业授权可以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如何落实该制度,市区政府如何激励引导,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在加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服务效能来进行提升。其中,包括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机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的培育和研制。

《条例》还从融资增信、保险、教育、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的支撑作用,如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建立质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持大中专院校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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