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随处可见“石榴籽精神”的写照与礼赞。每一名干警将紧密相连的团结精神、永不分离的坚韧精神和抱团取胜的勇敢精神融入到检察职能中,通过办案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建设,以检察担当实干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同心曲,保障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团结和谐发展。
钦南区检察院联合钦州市第四小学开展2024年“铸牢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争做担当民族复兴好少年”红色研学暨三月三健步走活动。
办案既是立检之基,又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手段。钦南区检察院以法护航,打造“海豚之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培育、发展社工,联合多部门成立“海豚爱心营”青少年事务中心,承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职能的步伐,绘就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同心圆”。
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促进社会治理,钦南区检察院还创新“检察+”联动落实“督促监护令”机制,抓实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联合监委、法院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组建“启明星”法治巡讲团,守护民族团结进步平安之花,系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结。
“我们的祖国是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学校也是同学们的大家庭,同学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4月21日,在钦南区检察院联合钦南区教育局开展的法治宣讲课堂上,钦南区“启明星”法治巡讲团的宣讲员陈海灵通过“现场+同步直播”的方式,为辖区各中学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宣讲课。通过互动交流,让同学们增进对我国民族政策、民俗文化的认识,引导同学们从小接受传统文化,尊重理解民族文化差异,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激发爱国之情。
民族团结深深植根于民族情感。钦南区检察院始终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搭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桥。
由于习惯问题,壮语在一些地方仍作为主要交流语言,钦南区检察院组建壮语检察工作团队,从源头上减少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障碍,确保当事人能够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从而更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钦南区检察院选派青年干警到壮族聚居地黄屋屯镇开展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活动。
“办好少数民族事项、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要确保各民族同胞依法平等享受法律的保护。”作为壮语检察工作团队刑检业务组的主办检察官,梁艳华深有体会。
自壮语检察工作团队组建以来,她先后办理涉壮族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上百件,并逐渐掌握了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密码”:把少数民族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当做自己的事情去办理。每一起案件办理都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民族风俗习惯,主动使用当地方言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家属的心声,拉近距离、赢得信任,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钦南区以“民族团结+民生保障”形式,当好各民族同胞幸福家园的“贴心人”,聚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办案帮助劳动者讨回欠薪73.96万元。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送法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让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提升各民族安全感和满意度。
此外,钦南区积极建设民族团结人才队伍,队员们熟悉壮汉双语,精通政策法律,经常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治宣讲,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1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件。
绿水青山是当地各族群众的共同财富,守护绿水青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基于此,钦南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当好民族聚居区美丽家园的“建设者”。
钦南区检察院依托与13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红树林保护、茅尾海污染防治等8项合作机制和信息资源衔接共享常态化机制,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保护监督模型。模型通过对验收小区数据库与居民用水数据库对比碰撞和坐标打点嵌入城镇排污管道布局图的方式,发现滨海新城沙井岛片区及多个沿海乡镇非法排污案件线索。经办案人员实地走访排查,通过无人机航拍、拍照录像、询问证人、调取书证并与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诉前磋商等方式,查实生活污水非法排放、污水管网施工建设及各行政部门职能。
今年以来,该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英烈保护等领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9件。深化非法破坏红树林专项治理以及海岸线环境整治,联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立红树林保护协作配合机制,构建“田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监督模式,广泛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同为守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筑起一道道防线。(钟健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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