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运用信用手段支持入学前户籍在衢州市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贷款方式。原则上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经办银行以信用贷款方式申批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负责办理。
01贷款对象
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衢州市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学生父母。
02贷款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记录;
(三)借款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借款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
03贷款用途
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等费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04贷款方式
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05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06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07贷款利率
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08还款方式
对于在财政贴息期间的助学贷款,可采用一年一结息的方式。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最长为5年。
09贷款申请
满足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高校缴费通知书;
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10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学生账户。
11贷款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农商银行办理。
12贷款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银行有权终止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死亡者;(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四)出现其他已经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各县(市、区)农商银行助学贷款办理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