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主要承担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立足马院功能和学院底蕴,找准党建和业务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探索出“123”工作法,为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基本内涵
“123”工作法,即:问题导向出发,高举1面旗帜——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岗位特点,坚持2者协同——党建+思政;立足落实落地,聚力3个抓手——课程、社团、基地。旗帜领航,协同启航,抓手护航,促进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理论阐释、实践升华、校地合作、社会服务有机融合。
二、主要做法
(一)高举1面旗帜,筑牢思想阵地
马克思主义学院作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坚持“马院姓马,在马言马”的鲜明导向,把思想建设摆在支部工作的首位,严抓思想教育,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这面旗帜。支部工作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学习、教学和研究的重中之重,明确职责使命,着力打造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教学、研究宣传的坚强阵地。支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砥砺政治品格,锤炼过硬本领,支部书记“带头学”“带头讲”,党员教师“跟进学”“全面学”,联系实际“主动学”“深入学”,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二)坚持2者协同,形成育人合力
为有效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支部以“党建+思政”协同联动,精准切入,全力抓好党建和业务有机融合,实现双促进双提升,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感召力。
将支部建在教研室上,党员教师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党员凝聚力不断增强,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显现。坚持组织生活常态化,定期开展教学反思会,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思想上政治上相互监督,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对于支部工作,党员教师群策群力,共克难关;对于政治学习,党员教师毫无保留,各抒己见。支部逐渐建成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有温度、有能力、有效率的思政战斗队伍。
思政课教师党员身份的双重性,决定育己和育人双重性,也决定支部开展党员培养工作与思政教学能力提升工作具有一致性。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牢固树立党员教师爱国、爱党、爱岗、爱生的深厚情怀。通过支部新老党员教师的传帮带,实现老中青教师间的经验传承,注重思政课堂对学生的情绪、情感、情怀的正向引导。
“党建+思政”协同,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人才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以思政反哺党建工作,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工作活力。
(三)聚力3个抓手,推动落实落地
支部针对成员均为思政课教师的岗位特点,聚力课程、社团、基地3个抓手,构建“课程教学+社团实践+基地活动”三位一体的党建全覆盖教学链,让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同振、同向发力,不断创新思想引领样态,着力推动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课程教学中,党建融合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支部抓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党员教师明确思政课的重要性和战略性,以及其立德树人的价值使命,将党史知识、红色文化融入人生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规范、法治观教育。
社团实践中,党建融合理论阐释和实践升华。支部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两大学生社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协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习社,学生成员超5000人,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活动。如党史学习活动中,持续深入开展“四个红色”特色品牌活动,即“唱红色歌曲、诵红色经典、传红色作品、讲红色故事”。覆盖全院,影响深远。同时,坚持以深学促实干,从学院走向社会,多次赴社区、敬老院、中小学开展送学送温暖服务。
基地活动中,党建融合校地合作和社会服务。支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已与邓小平故居陈列馆、朱德故居纪念馆、罗瑞卿纪念馆等签订共建协议,围绕革命理想信念、红色革命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定期前往基地进行主题党日活动,以及带领学生实践研学、志愿服务,守护红色根脉。
支部坚持党建引领,融合思政小课堂、社会大课堂、网络云课堂,统筹课程、社团、基地三大育人阵地,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思政育人大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有力提升党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启示
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当成大道真理来研究,探寻强大精神力量,找寻深邃历史底蕴,心怀“党之大者、国之大者、校之大者、院之大者、己之大者”,才能真正找准支部建设的“魂”,才能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才能真正让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有“术”,也有“学”,更有“道”。
(责任编辑: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