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8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介绍了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据悉,截至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全国较低水平,为推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以来,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先后选派79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确保了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有效衔接。同时,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宣告、刑罚执行、心理矫治、档案管理等功能分区,形成监管教育“一站式”工作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探索运用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加强日常行为监管。
“《社区矫正法》颁布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当做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建华表示,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深化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矫正及帮扶工作。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社会诱因。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介绍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不仅要对他们进行道德、法治教育,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协调人社、民政等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还要对他们严格进行依法监管,帮助他们悔过自新,主要采取了组建一个矫正小组、掌握核实情况、严格外出审批、进行奖惩、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处置突发事件6项具体管理措施。
其中,组建一个矫正小组,这是最能体现社区矫正性质的做法。按照分类管理,个别矫正的要求,将会为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组建一个社矫小组,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建立一套管理档案,做到“一人一组一方案一档案”。对接收矫正、解除矫正,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矫正小组的成员既有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还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人员。如社矫对象是女性的,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是未成年人的,要有熟悉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成员。
关于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主要针对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等5种违规情形,经县级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俗称“电子手环、脚环”,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实时监管。(陈一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