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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税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社会化便民纳税服务再提升

时间:2020-04-07来源 : 联盟中国作者 : 李明

4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进一步深化税邮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进行交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新民和中国邮政云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熊振邦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云南省税务局和云南省邮政分公司在持续开展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的基础上,双方将合作建立发票寄递中心(站),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税务远程审核、快递24小时内送达”的非接触式服务。同时借助邮政网点的综合服务优势,税邮双方将进一步开展税法宣传及相关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税邮项目的内涵与外延,持续提升社会化便民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办税缴费方式,共同开启税邮合作新篇章。

唐新民表示,云南税务和云南邮政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云南省税邮合作迈入了新征程。通过签订协议,双方将建立税邮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税邮合作的规划设计,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邮政系统垂直管理的优势,联合调动省、州(市)、县(区)三级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创新税邮合作举措,打造税邮合作精品,扩展税务服务范围,助力税务“放管服”改革创新、落地、惠民。

据了解,自税邮双方在2017年4月签订上一轮“税邮合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便民纳税服务社会化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疫情期间,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网上申领发票,邮政免费寄递”业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领取发票,极大便利了纳税人。本次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云南税务和云南邮政将积极探索“代开电子发票代征税款+发票及涉税文书寄递+税法宣传”全面合作机制,推动税邮双方办事流程、服务渠道、资源整合的“战略互补”,实现税务、邮政、纳税人三方共赢,进一步打造更便捷、更集约的税收营商环境。(李明)

(责任编辑: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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