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社保扶贫意见:减少缴费负担 提高待遇

发布时间: 2017-08-10 10:59:20 |来源:中新网 | 作者: |责任编辑: 曹洋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等三部门日前出台社保扶贫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泱波摄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泱波摄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意见提出要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韦亮摄

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韦亮摄

《意见》提出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做好制度平稳并轨,确保贫困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

《意见》提出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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