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出台“细则”严管旅游不文明记录

发布时间: 2016-09-30 11:48:33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为营造首都良好的文明旅游秩序和氛围,推动北京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北京市旅游委和首都文明办联合印发《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内率先出台地方管理细则。

依据《旅游法》及中央文明委、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北京市制定的细则明确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象包括“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游客”范围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游客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人员。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港澳台、外籍游客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由市旅游委负责汇总外,北京市率先明确了采集渠道包括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协会,由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北京海关、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局、首都机场“提升首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北京边检总站等市属相关部门负责采集分管领域内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信息。

细则还倡仪媒体和社会举报。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旅游交通、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经营单位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我们提出四点要求:

北京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核实游客或旅游从业者身份;主动劝阻纠正、主动报送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和渠道,宣传北京市实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工作,加大监督和曝光力度,发挥好舆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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