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楼房“未老先衰”成危房 处置面临四大难题

发布时间: 2014-06-09 10:32:38   |  来源: 半月谈   |   作者:王政 于佳欣 裘立华   |  责任编辑: 曹洋

 

“建管并重”预防为主

“楼房安全不能等。”陈伟说,首先要逐步建立档案,不仅建立建设成果的档案,更重要的是建立使用档案。“地方政府应逐步加强社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老旧小区,社区应该跟物业联合起来,加强对楼房的监管。”

为此,宁波市住建委质量安全处建筑工程师朱银杏等专家建议,首先,各个城市应建立危旧房处置机制,出台危旧房处置办法。“关键要逐步形成危旧房规范处置的一整套办法,不能出一个事故便出台一个处置办法。”陈旭伟说,要通过多个相关部门的联动解决危旧房处置中的协调难题。

其次,分门别类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认定确定负责主体。尽管责任主体确定很复杂,但是根据“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原则,原业主单位和建筑单位是首要的责任主体。

再次,从实际操作角度明确资金筹措方式。由于资金难到位必然会导致危旧房处置拖延,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立“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解危费用,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应急抢修、紧急避险、强制迁离等费用。

最后,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如果认定是由于住户原因导致的,住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旭伟认为,让不顾楼房安全、野蛮装修者付出代价,才能教育其他住户。

“一定要树立建筑的‘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陈旭伟说,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到现在,我国的建筑规范经历四次发展,相对较完备,“建”的环节有规可依。与此相对,建筑交付之后的使用监管则一直比较薄弱,“管”这一环节有待提升。

专家建议,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房屋管理、保护制度,做到建管并重、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止 “未老先衰”楼房的出现。(记者 王政 于佳欣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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