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垃圾渣土年底基本清零
发布时间: 2018-06-11 14:18:38 |来源:北京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本市近日发布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渣土、违法建设等危害水生态现象。根据实施方案,到今年12月底,河道垃圾渣土将基本清除,“清河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区的年终考核。
“去年全面推进河长制以来,本市城市河湖水环境得到了改善,但向河道内偷倒垃圾渣土、违法建设、在河道内抢栽抢种等问题仍有发生,个别河段由于历史原因,垃圾堆积、违法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河湖安全、危害水生态环境。”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清河行动”将以此为重点,尤其是永定河、北运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数量多、长期积存、久未解决等老大难问题,将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拿出具体措施办法,坚决彻底地根治。
“清河行动”要求,要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市级河长全年对流域内河流巡河1次以上,区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村级(社区)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要把“查垃圾乱倒、查污水直排、查违法建设”作为巡河行动的重点,及时发现解决河湖管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各级水务、城管、市政、环保、规划、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工作,公安部门要围绕“清河行动”开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对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办,有效扼制违法行为。
“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对具体工作做了部署,今年5月至6月为调查摸底阶段;7月至12月为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同时会加强督查,严格考核;2019年1月至4月为巩固完善阶段,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市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照台账,现场抽查复核,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问题,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追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靠前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察问责。市河长办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区的考核。
此外,为配合做好“清河行动”,北京河长APP近日正式上线,APP包括河长名录、河湖名录、巡河统计、问题统计、重点任务、日常监管等功能模块,能够实时记录河长巡河轨迹,了解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查看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细化量化河长履职情况,各级河长的工作可在此平台上完成。同时,北京河长微信公众号也已正式开通,公众可以在此及时全面了解北京河湖治理的权威资讯与动态,还可以对河湖问题进行举报,对河湖治理献计献策。(记者刘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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