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订更严标准倒逼治污提速

发布时间: 2018-04-13 14:50:57 |来源:中国环境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4月1日起,河北省的两项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正式实施。根据这两个新标准,垃圾场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比国标收严50%,同样,医疗废物焚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类和二噁英类排放控制均比国家标准加严。

这两个标准均是河北省首次制订,前者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制订的地方标准,后者是首个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

加严标准倒逼行业提升治理水平

目前,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有100余家,普遍存在着垃圾填埋作业面操作不规范,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排放等问题,造成了恶臭投诉事件较多。

“多年来,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主要执行1993年的国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这一标准发布时间较长,有些标准限值过于宽松,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也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难以满足现阶段环境监管的需要。”河北省环保厅科技和对外合作处副处长李红彦说。

而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河北省目前有12家处理机构,其中8家采用热解焚烧处理工艺,3家分别采用回转窑式焚烧、干化学消毒和高温高压灭菌工艺,1家外送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这些标准均属于综合性排放标准。”李红彦说,综合性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多,监管中存在着特征污染因子选择困难、不统一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这两个行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我们着手制定了这两个地方排放标准,进一步收严了排放标准。”李红彦认为,这两项地方标准将为河北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垃圾场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比国标收严50%

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国家标准相比实现了大幅收严。比如,标准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为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与国标限值2000相比,收严了50%;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氨,限值为0.2毫克/立方米,而国家最严的一级标准为1.0毫克/立方米,相比之下,收严了80%。

“标准收严后,恶臭污染物的控制效果将非常明显。”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歆琰是这项标准的起草负责人之一,她向记者介绍说,标准弥补了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依据不足的问题。

“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实地考察了多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河北省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中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50%左右,增加渗滤液调节池恶臭气体处理设施预计总投资为100多万元,约占项目环保总投资的6%左右。增加这项治理措施后,可大幅度削减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李歆琰认为,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在严格运行管理下,可以达到新标准要求的排放浓度。

医废处置收严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标准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王淑娟主持了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起草工作,她指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是目前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形式。目前,河北省现有医疗废物焚烧炉的类型、规模、烟气净化设施的先进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焚烧处置技术应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当,焚烧排放的二噁英、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质会给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据了解,河北省《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行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国家标准分别为65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500毫克/立方米。

王淑娟介绍说,“以提高颗粒物控制水平为抓手,河北省地方标准还大幅收严了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标准,比如汞及其化合物,河北地方标准是0.05毫克/立方米,而国家标准是0.1毫克/立方米;二噁英类的控制,河北的地标为0.1每立方米毒性当量,而国家标准为0.5每立方米毒性当量。总的来说,河北地方标准在二噁英排放标准上收紧了80%;酸性气体HF收紧了78%,HCL收紧了50%;重金属汞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镉、铊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铅及其化合物收紧了50%。此外,标准还强制要求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要全部回用,不允许外排。”

“河北在收严排放标准的同时,还补充和更新了监测分析方法,新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灵敏度更高,能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李红彦说,两个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推动相关行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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