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严打向坑塘排污违法犯罪 督促地方实施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 2018-01-24 09:48:41 |来源:法制日报 | 郄建荣 |责任编辑: 曹洋

 

渗坑污染问题曾引起舆论及公众广泛关注。环保部今天发布的相关意见指出,通过排查整治发现,目前包括渗坑在内的纳污坑塘仍存在问题。环保部要求,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污染源头,对纳污坑塘周边涉酸、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企业重点排查,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整治后的纳污坑塘实施生态修复。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4月,环保部部署开展的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发现,纳污坑塘整治仍存在整治目标不明确、缺乏技术指导、验收销号制度不完善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环保部指出,各地应将含有废酸、废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及其他工业废物,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或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地环境背景值的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

同时,根据纳污坑塘的环境污染状况、土地规划用途、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底泥及周边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修复目标。

环保部提出,原则上应首先控制污染物扩散。坑塘污水异地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相应处理设施的污水排放要求;原地处理后外排或回灌水体污染物浓度水平应达到周边自然水体的背景值。

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要求,环保部要求,逐一编制整治方案,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可能对人体健康或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纳污坑塘,应立即采取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措施。对于针对工业类纳污坑塘,不应仅采取简单的加药处理和覆土回填等方式进行治理;针对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通过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方式根治农村生活类纳污坑塘污染问题;针对养殖类纳污坑塘,通过禁养区划定整治、资源利用等方式,改善畜禽废水无序排放现状,消除养殖类纳污坑塘污染。

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完成验收的纳污坑塘抽查核实,并予以销号;通过航拍、遥感、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对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

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每半年在其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台账信息、整治方案、整治进展、销号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主体责任,环保部提出,可通过签订纳污坑塘排查整治承诺书的形式,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环保部要求,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纳入地方各级环保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合环保网格化管理、环保专项行动、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环境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纳污坑塘记入台账,实施整治。此外,环保部还要求,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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