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市公开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17-12-19 15:04: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 邢颖 |责任编辑: 曹洋

 

12月18日,第三批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七省市向全社会公开整改方案。七省市共确定了531项整改任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七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同期移交给被督察省市。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介绍,七省市督察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旨在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压实整改责任。七省市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刘长根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督察整改是发挥环境保护督察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案例

    天津:将对反弹的渗坑逐一制定方案

    前不久引起社会关注的天津静海区渗坑污染和北辰区“垃圾村问题”,出现在天津市的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天津市要求彻底解决北辰区“垃圾村问题”,武清、静海等区渗坑污染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污染问题反弹,在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推进。

    具体整改措施包括,按照“一坑一策”的原则,对治理未到位、存在污染问题反弹的12个工业渗坑和新排查发现的54个工业纳污坑塘逐一制定方案;严格执行河长制,将全市坑塘纳入河长制管理,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放和倾倒等污染坑塘的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定期组织对坑塘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对治理后的工业纳污坑塘实施生态修复,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垃圾、坑塘等污染问题立即查实、严肃查处;制定废旧物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力开展问题点位环境清整等。

    贵州:督促老干妈分公司履行治污责任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的贵州有地方部门主动包揽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违规与企业签约,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等乱作为问题,贵州省提出多项整改措施。

    其中包括:全面清理“土政策”,责令当地政府修改或废止此类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实行的“土政策”,遵义市全面排查清理辖区内“土政策”及违法协议(合同),彻底纠正播州区政府“乱作为”行为。

    督促老干妈遵义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制定搬迁方案;遵义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等。

    同时,对于比较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提出制定清水江、湘江河、金钟河、南明河、松桃河、鱼洞河、马岭河等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河流的水体限期达标方案;系统研究治理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对流域内磷化工企业厂区全面实施“跑冒滴漏”综合整治等措施。

    安徽:清理违规围占巢湖旅游开发项目

    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安徽省委、省政府通报督查意见时指出巢湖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如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等等。对此,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围绕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四个优先”,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四大任务”。

    同时,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责。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法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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