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1省126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将全部清除

发布时间: 2017-11-06 11:05:21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用近两年时间清理490个环境违法问题,这是环保部启动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给出的时间表。

平均不到两天要清理一个违法项目,先不说这节奏,更令人犯难的是,490个项目可不都是“软柿子”,有的企业在饮用水源地划定前就已经存在,个别码头甚至有近百年历史;有的违法建筑情况复杂、牵涉多方纠纷至今没有解决;甚至还有一些排污口接纳岸边居民生活污水,每天上百吨的废水直排饮用水源。早在21年前,《水污染防治法》就对饮用水源地提出法律要求,但是,21年后,这些违法项目依然存在。

“‘硬骨头’必须啃,法律欠账必须还,群众饮水安全必须保障。”在环保部主管副部长翟青看来,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

环保部9次召开工作会;翟青先后到安徽省铜陵、芜湖、淮南以及江西省九江、四川省的乐山、宜宾等6城市实地调研、督办。11月3日,环保部召开今年第三次视频会,21个未完成清理任务城市的分管副市(区)长郑重向环保部承诺:保证今年年底前完成违法项目清理。届时,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将全部清除,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得到切实提升。

历史遗留问题也要清理

11月3日,环保部在京召开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这也是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环保部召开的第9次工作会。

截至今年10月底,长江经济带上11省(市)126个地市排查发现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57个,占全部任务的93.3%。其中,浙江、上海、江西3省(市)完成了全部清理整治任务;安徽、湖北、四川、湖南、重庆5省市完成率达到90%以上。从地市情况看,安徽芜湖、江西九江、四川乐山等104个地市完成了全部整治任务。

但是,仍有贵州省的毕节市、铜仁市、贵安新区、遵义市、黔西南州;江苏省的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湖南省的湘潭市、株洲市、邵阳市;四川省的德阳市、广元市、南充市、雅安市;云南省的普洱市、昆明市;重庆市江北区和九龙坡区;安徽省的淮南市;湖北省的襄阳市等共22个城市(区)未完成清理,涉及问题项目33个。

据环保部介绍,33个问题中贵州省最多,占了10个。

在3日召开的视频会上,翟青表示,剩余的33个问题,大多是一些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确实不容易解决。“像重庆九龙坡区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整治,以及一些建筑项目和农业污染整治问题,确实存在各种实际困难和客观因素。”在翟青看来,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关键要加强重视、立足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准施策,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保证工作实效。

据《法制日报》了解,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有近百年的建设项目因与保护区水源地冲突也不得不实施搬迁。也有一些地方选择避开工业企业和码头,重新规划设立城市饮用水的取水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1952年建设的中石化芜湖分公司油品码头,尽管是建在芜湖市二水厂之前,但因被划入安徽省江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最后不得不搬迁。“江西九江7个码头的清理、上海市规划整合取水口工程以及四川资阳与成都解决跨界水源污染问题等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翟青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这些问题都解决了。

翟青强调,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不能解决,更不能成为理由。

21城区向环保部做出承诺

2016年5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环保部决定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组织开展了为期近两年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求11省(市)的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将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里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全部在2017年年底前清除完毕。

眼下距离专项行动违法项目清理的收官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你这个城市打算怎么做?能不能按时完成违法项目清理?”按照环保部的要求,22个未完成清理任务城市(区)的分管副市长在3日召开的视频会上,分别就其所在城市问题清理进展情况以及何时完成清理向环保部做出说明。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视频会上,除了安徽省淮南市表示,由于“我市一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开工以后,遇到了1996年以来最大的淮河秋汛,连续出现阴雨天气,且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差。”等原因,淮南市的清理要到明年6月底才能彻底完成外,其余21城市(区)分管市(区)长不仅分别向环保部做出承诺会按时完成违法项目清理,而且给了具体的完成时间表。

对于个别可能不能完成清理任务的,翟青表示,他不希望“最后大多数地方都完成任务了,只有个别地市没完成。”翟青说:“这件事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做不好是无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的。”

环保部环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淮南市的问题他们会持续督办。

对未按时完成的将约谈问责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从1984年开始实施,期间经过三次修订。1996年5月修订后就明确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律规定,一直保留并强化至2017年6月第三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开展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这些法律规定已经出台21年了,对这些历经多年的违法问题,绝不能再听之任之。”显然,按照翟青的要求,法律欠账是到了必须要偿还的时候了。他说,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必须落实到位。

翟青表示,年底前,环保部将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将采取公开约谈、问责等措施;对进度加快、取得积极成效的,也要予以公开表扬。

“此次专项行动过后,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决不允许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翟青指出,环保部将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把490个违法问题的清理整顿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百姓监督,“别到时候,有人举报说某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清理。”翟青坦陈:“不希望到最后哪个省、哪个市、哪个水源地还有问题,如果发现了,一定会采取处理措施。”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