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动员捐赠能力提升 近5年每年均超500亿元
发布时间: 2017-09-06 10:41:44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施行1年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据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今日透露,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
“互联网+慈善”造就了一个全新的慈善生态。互联网募捐因其开放性、便捷性和低成本,动员了网民的广泛参与。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1年来,通过网络实施捐赠的超过10亿人次,仅腾讯开展的“99公益日”就动员社会捐赠9.5亿元,有4500多万人次参加捐赠。有些基金会来自于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以企业为捐赠主体的旧有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
顾朝曦说,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如《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支出、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志愿服务都有了细则规范。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都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作为制度性安排纳入其中。此外,全国人大在修订《民法总则》、企业所得税法和红十字会法时都充分考虑了与慈善法的衔接。
慈善法将慈善组织确立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慈善组织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正在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慈善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力量通过慈善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顾朝曦说,截至2017年第2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随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逐渐展开,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以从事慈善事业为目的的社区社会组织增长尤为迅速,它们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自治、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慈善组织开展了一大批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项目,每年受益人群达1千万人次以上。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都超过500亿元;捐赠款物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一些企业、个人捐赠股权设立的基金会,为慈善事业注入了更为丰富的资源。
一些慈善组织建立救助平台,集信息、医疗、筹款为一体,面向困难群体遭遇大病、意外伤害等提供紧急救助,对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形成有效补充。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9958项目,已募集善款2.8亿多元,其中个人捐款占86%,救助9908人次,支出救助款1.5亿多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919大病救助工程项目,运行16个月以来筹集善款逾亿元,救助近3000人次。
此外,截至2016年底,我国志愿服务组织总量超过30.6万个,志愿服务站点超过15万个。2017年6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本报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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