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垃圾“年产”超20亿吨
发布时间: 2017-04-28 15:05:55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管理缺位过于“粗线条”
管理缺位是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由原建设部颁布的。业内人士指出,从全国角度看,这一规定颁布时间距今已经十余年,对于建筑垃圾当前发展出现的问题已经无法完全覆盖,一些条款过于“粗线条”,执行效果有限。
近年来,虽有地方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普遍存在可执行性不强、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仍处于较为模糊和粗放的水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杨学武说,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也是目前主管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据一些一线执法人员介绍,执法力量、执法依据、处罚意见和效果等存在模糊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完善,让主管部门很被动。
一位垃圾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都是趁着夜间进行,并且多用假牌照黑车,尽管主管部门想对其进行处罚,但一来人、财、物等保障滞后,二来主管部门的权限有限,一些地方的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难以形成执法威慑力。“管不过来,也都不愿意管。”这位负责人说。
不仅管理难,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存在的现实困境,也让建筑垃圾处理的前景难言乐观。据吉林省统计,吉林每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070余万吨,但资源化利用率约不足10%。据了解,目前吉林省共核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17家,主要生产小型空心砌块、标砖、地面硬化砖、城市排水沟渠用盲孔砖和水利防洪用透水砖等,但实际运行的仅有1家,大多数企业都因投入不足或市场不好而陷入停滞。
一些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表示,建筑垃圾之所以存在随意倾倒、管理困难等难题,源于其在储运、回收、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难点。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大家都知道回收利用产品比较环保,但是企业生产成本比较高,选址、储运等耗资大,相比之下,建筑商更倾向于购买原始建材。
“变废为宝”需借助市场力量
目前,一些地方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做出了探索。既要提高管理效力,还要发挥市场力量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的作用。河南省2016年建筑垃圾直接使用或再生处置利用率超过40%,西安等地还探索把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建设生态公园等环保景观,一些地方还探索利用建筑垃圾修建高速公路。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和住建部去年末联合发布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期待,类似的规范管理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有益,应在落实方面下大力气。
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成林说,目前该公司拥有四条自主研发的建筑垃圾粉碎生产线,可日处理2400吨、年处理80万吨建筑垃圾。刘成林说,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筑垃圾处理率和再生产品的综合利用率,不仅有利于行业快速发展,也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在路面砖生产方面,使用再生料与天然料比较,每平方米路面砖节约1.31元,生产100万平方米路面砖,使用再生料比天然料节约131万元,不仅更环保,生产成本也明显降低。
但一些生产企业负责人同时表示,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本是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好事,但目前却处于“生产吃不饱、产品卖不出”的尴尬境地,由于资源回收等环节存在很大欠缺,很多企业难以为继。
一些一线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利用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示范性企业,生产适合社会需求、成本适中的产品,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利用健康产业链,从根源上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倡导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社会氛围,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拓展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的市场空间。
刘成林建议,环保企业一般利润水平低,虽然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但融资难成为一些民营环保企业的难题,希望有关部门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对环保公益企业的投融资,同时,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企业发展,降低税负成本。
业内人士建议,让建筑垃圾真正“变废为宝”,还需要实现两个方面的自我突破:一方面,应尽快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主管部门须“拧成一股绳”,同时应该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效率,倡导形成建筑垃圾共治、处理成果共享的局面。
一些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应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并尽快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主管部门执法权限,增派执法人员,在理清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倡导多部门协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的尴尬情况,进而杜绝随意倾倒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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