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可先从干湿分离开始

发布时间: 2017-03-14 15:45:3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今年,“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被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垃圾分类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在许多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当下,值得推广。实际上,我国早在2000年,就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始垃圾分类试点,目前不少城市都在探索垃圾分类的道路。

有的城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广,注重可行性和经济价值,广州就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原则和技术路线,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大类。

有的城市在局部试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如南京重点推行垃圾换物和积分奖励模式,制定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标准,向市民发放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卡,按照市民交投垃圾种类和数量奖励积分。

尽管如此,垃圾分类仍然存在减量效果不明显、分类收运和处理脱节、分类处理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比如,由于环卫系统的收运车辆只对接卫生填埋、焚烧等末端处置设施,常常出现前端垃圾分类后,到垃圾收运转运过程中再次混合在一起的状况。

究其原因,在于推广垃圾分类带来的经济价值不够高,导致各环节积极性不足。实际上,我国城市中大量存在的“拾荒者”,已经将有价值垃圾先期回收利用了,剩余的往往是低值回收物。

由于没有回收利润空间,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回收低值回收物自然失灵,这就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吸引有实力的垃圾处理或再生利用企业参与。

对于低值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无论分拣还是运输,都需要资金投入。这其中耗费成本较高的是运输环节,混合在一起的垃圾往往很重,没有在前期做到减量化。

因此,即使在政府的支持下,也需要通过建立具备经济性的体系来吸引回收企业。今年以来,北京垃圾分类倡导“干湿分离”的做法充分考虑了经济性和分类的可行性,值得推广。

一方面,干湿分离容易在家庭内实现,不需要专业的培训。另一方面,干湿分离后的湿垃圾可在转运站进行筛分过滤等处理后,再运输到垃圾焚烧厂焚烧。不仅减轻了运输重量,实现了垃圾源头的减量化,还可以保证后期焚烧的燃烧效率更高。

在这一思路下,今年北京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将通过筛分过滤后焚烧发电或工业协同处理,转化为电、热、可循环利用资源,更体现垃圾资源化。如今,“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各地更需考虑怎么实实在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配套措施,把这件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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