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雾霾治理”:必须解决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发布时间: 2017-01-12 14:41:15 |来源: 央广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入冬以来,全国重污染天气频发,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比较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甚至焦虑,舆论上也有很大的压力。”12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了“雾霾治理”等热点问题。

赵辰昕表示,造成我国雾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不合理、汽车保有量大、单位面积排放集中等。到了冬天,加上供暖和不利于雾霾扩散的气象条件,使冬季的雾霾持续时间较长,治理起来难度也比较大。

赵辰昕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雾霾”问题作过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做出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新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的位置,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地区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些成果,包括“大气十条”实施四年多来,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目前虽然有成效,但是这个成效距离我们老百姓对青山碧水、蓝天白云的期望仍有不小差距。

“雾霾治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各方、各界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这个现代化进程当中的瓶颈,必须想办法解决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赵辰昕介绍,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环保部、中组部等部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评价考核的方式、主体、对象、内容、时间以及指标体系、结果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赵辰昕告诉记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评价”由统计局、发改委、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重点评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侧重于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五年考核”由发改委、环保部、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侧重于强化省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通过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好地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

赵辰昕深入介绍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据了解,《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以及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体现少而精、避免目标泛化,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两个指标体系在指标设置、分类、权重等方面作了衔接,并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赵辰昕表示,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后,今年将加大力度抓好实施。

这些文件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很高的分值和权重,并引入了当地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满意程度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现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更多获得感的取向。同时,这些办法强化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在结果应用上,体现了奖惩并举。

“通过这些指标设计、制度设计,引导约束地方党委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 赵辰昕说,希望通过这些努力,通过全社会一起想办法,每个人从我做起,做出一些相应的奉献,这样我们的环境质量就能够越来越好。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