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达污染防治"调度令" 要求重点企业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 2016-11-21 09:45:37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耿建扩 |责任编辑: 曹洋

 

今年9月下旬以来,受逆温、静风、湿度较大等不利因素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PM2.5、PM10等指标明显上升。对此,河北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以决战决胜姿态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及措施要求的督导力度。11月7日和17日,河北省分别对省内各地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的1号和2号“调度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实施调度令制度的省份。在实施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基础上,河北对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以外所有地级市及定州、辛集等市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减排措施,促进供暖期污染物“削峰降速”,实现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近期污染严重的城市实施重点调度。

“省大气办可根据大气质量预测研判情况,直接对某地下令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减限产多少,对应对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称。

河北各地相继出台包括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机动车限行常态化等减排强化措施。石家庄利用11月17日至12月31日的45天时间,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的超常规行动。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全部停产;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全天24小时,含周六日及节假日)。邢台市出台《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自今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十项措施。全面清理市区散煤(含蜂窝煤),引导未完成煤改气(电)的城中村居民冬季采用电暖器、空调等设备取暖,实现核心区“无煤化”;加快推进“煤改气(电)”工程;市区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保定市决定,自11月15日至12月31日,实施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市区三环以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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