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饮水源保护区“疯长”别墅群 水政称正查
发布时间: 2014-07-17 15:45:05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 责任编辑: 曹洋
贫困县的“疯狂旅游梦”
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南部的嵩县,地处伏牛山北麓及其支脉外方山和熊耳山之间,因处于嵩山起脉而得名,汉代置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
嵩县历史悠久,公元前638年秦穆公迁陆浑戎允姓部落于嵩,嵩县便正式称为陆浑国。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曾上演了楚庄王伐陆浑“问鼎中原”的历史事件。
陆浑湖(水库)在黄河二级支流伊河上,20世纪60年代以来主要功能是防洪、灌溉和供水。坝高55米,总库容13.2亿立方米。该水库是洛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
除了丰富的水资源外,陆浑湖周边植被也较好,具有良好的生态资源。陆浑湖湿地公园已记录到的103种鸟类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就有25种。2014年初,陆浑湖湿地公园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准,上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也许正是基于如此美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各路开发商纷纷投金陆浑湖。当地政府自然也给予大力支持。
嵩县虽自然环境优越、旅游资源丰富,却一直未摘下“贫困县的帽子”。正如嵩县县委书记李大伟所言:“贫困在于项目少,落后在于无大商”。
2012年4月28日,由嵩县政府联手两家公司投资10亿元,总占地2000亩的陆浑湖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正式开工。当地媒体报道称,“该项目将填补洛阳南线游养生休闲项目短缺的现状。”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项目“主要包含金色家园疗养院、民俗小镇崇都古镇新型农村社区等项目,将山水自然、人文民俗、科技创意巧妙融合。”
按照当地官方的预计,第一批项目2014年投入运营。而如今看来,嵩县的这一宏大“旅游梦”并未如期实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占地数百亩的“烂尾楼”。
“多龙”——能否治水?
居住在湖畔村庄的村民也感叹,三五年的光景里大片的临湖建筑已“疯狂”崛起。柏坡村多位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道出了他们的担忧:“在湖边这样大规模搞开发,会不会影响环境?”
嵩县环保局审批股股长宋北平向记者证实,上述临湖建筑项目均在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但他介绍称,上述项目均办理有环评文件,规划、国土部门手续也齐全。
而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公开资料显示,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东临洛栾高速公路,西至洛栾快速通道,南至崖口桥,北至陆浑大坝。记者注意到,“御龙半岛”别墅群与万安桥的那处临湖建筑群均在洛栾快速通道湖区内。
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
对此,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管理处人士却向记者表示,“御龙半岛”项目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上述公开文字资料描述的湿地范围不准确。
不过,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人士向记者明确表示,目前省里正在查处上述临湖建筑项目。该局水政监察支队长杨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水利厅、国土厅、防汛指挥部等多部门正在查处陆浑水库边上的建筑。”
杨杰队长进一步表明,按照水利方面的规定,上述湖边建筑都不允许建。但杨也表露出了监管的无奈,“这些建筑在水库的保护范围,而不在管理范围。”
针对陆浑湖边大兴土木乱象,河南城建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副教授陈寒玉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度的商业开发势必会对水源安全带来隐患,临湖度假房一旦有大量游客入住,还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而大规模的兴建临湖建筑,则直接会对陆浑湖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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