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亚新钢铁未批先建涉污染 或被罚30万
发布时间: 2014-05-14 来源: 人民网
近日,有媒体以《江苏灌南亚新钢铁投产即污染涉嫌未批先建》为题,报道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新钢铁”)污染环境,引起广大网友关注。5月13日,记者从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4月8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先后7次向亚新钢铁下发文件,要求停止生产、建设。其中,2014年4月8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亚新钢铁下发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若亚新钢铁不复议,将被罚30万元。
据介绍,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4月8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和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先后向亚新钢铁7次下发《关于对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炼铁项目要求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建议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知,要求亚新钢铁立即停止炼钢炼铁项目建设,补办环评手续,但时至今日,亚新钢铁仍未办理环评手续。
据了解,2013年12月,灌南县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对亚新钢铁行政处罚8万元。2014年2月24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亚新钢铁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却未建成,也未如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局已于4月8日下发《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亚新钢铁炼钢炼铁项目停止生产,对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新建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亚新钢铁处罚到位、监管到位。此外,还将向灌南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灌南县人民政府督促亚新钢铁完善环评手续。亚新钢铁何时步入正规生产轨道人民网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