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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中国政制改革的突破口
2008-03-27 09:13 来源: 中国评论新闻网

中评社北京3月27日电(评论员 张沐)在3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举行的记者会上,纵论了一系列内政外交和体制改革诸多要务。其中,有一项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那就是推进公共财政的改革构想。细加究察,这可是中国继实现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最为重大的革新举措,将推演出中国整个社会管理和行政变革的新高潮。进而,还将深刻地影响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路向。

温家宝在谈到其主持中国政务第二任期的五年规划时说到,“我想讲一个公共财政的问题,这是很少涉及的问题。我们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公共财政更好地进行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在这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毫无疑问,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是社会民主化的必由之路。而“公共财政”的提法,可以说是改革开放30年来,第一次从中国官方且是政府首脑的口中提出来的。

在中国实行改革之前,国民经济的基本运转是由指令性计划统辖维系着的社会再生产模式。冲击这一体制的改革则是从财力增量的分配格局调整入手,向地方政府放权,促使传统体制出现松动,为以后计画、物价、工资、企业等方面的改革提供空间。从1980年财政“分灶吃饭”到1984年打开“突破口”之后的种种部署,为启动城市改革和宏观、微观配套改革准备了条件。而后的“财政包干”体制改革,主要是调整财政的预算管理,改造资金规模并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形成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改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财务制度,强化支出约束机制等。但是,“分灶吃饭”框架内的财政包干制却始终未能消除传统体制的弊端,仍属“行政性分权”,是从原来的“条条为主”改变到“块块为主”,以至各级政府热衷于多办“地方企业”和对当地企业的过多干预,使经营权难以真正放到企业。进而还造成大量的低水准重复建设、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等。

更其重要的是,中国社会长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分配不公平与不正当竞争、党政企权力交叉、官员滋生腐败、政府权威削弱诸问题。这些都与中国政经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发展有关。其中,是否实施公共财政制度无疑乃重要的症结所在。

在现代社会,财政是公共体系运作的血液。要实现对整个公共体系进行改革,就必须扬弃旧式的指令性计划及其内部操作分配体制。切割式的财政分权,只是否定过往中央一统天下,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初级体制改革,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实现阳光化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其要害在于公共参与与社会监督。没有公共参与,国家财政制度就很难有透明度,腐败也因此变得不可避免。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近些年来,中国在财政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特别是《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使财政预算管理开始向法制化的轨道迈进。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管理格局还未从根本上突破,加上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层次不高,不仅影响到财政预算管理法制化效果,而且也影响到了财政资金运行品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当前财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这就要求加快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公共收入体系和公共支出体系,改革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使政府公共预算和公共支出能够反映出“体现政府职能,公平配置资源;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支出透明度”的特点。在实践中构建现代支出管理模式,主要有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等三大举措,这三大举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现代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制度表明政府部门要从企业和纳税人提取经济资源,再用于社会,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果过程不透明,腐败的产生可想而知。近年来对政府部门的审计所揭示出来的种种滥权贪腐行为,都和不透明的公共财政制度有关。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力是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往往会凌驾于法律之上。要保证约束的有效性,必须在政府预算过程中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目前,政府预算权包括:预算编制权、审查批准权、执行与调整权、决策和审计权。显然,这些权力必须在国家政治权力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即在立法机关、政府、政府财政职能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运作系统,强化对政府及部门预算权力的制衡与监督。

为此,必须强化立法机关的审批权与监督权。包括在人大通过预算之前,建立听证会程式,作为一个公众的监督机制或一个反映民意的管道,实行公众对政府收支安排活动的监督;其次,人大财经委员会构建以专业人员为主体的预算审核专门委员会或机构,具体负责预算的检查与评估,从而形成一种“专业化牵制”。同时,明确政府预算的具体调整范围,缩小“行政主动权”,强化执行中对政府的约束。还要健全政府内部预算权力制衡机制。建立预算部门、政府会计部门和审计部门三者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结构模式。此外,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制约,都是十分必要的。

尽管中国的政治体制有其独特性,但现行的人大制度对各级政府的预、结算进行监督检查,乃是其承受人民之托,应有的责任所在。由于公共财政制度介于经济和政治之间,较之政党体制的改革、人大及其选举制度的民主改革、媒体与个人言论自由的平等实现等等,少了诸多的敏感性,也比较便于操作。也将会是今后中国推进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因此,相信公共财政制度的改革,在温家宝总理的主导下,一定会在其新的五年任期内,有所突破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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