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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2006年07月26日讯 为了落实国家“三农”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绿色通道”有关通知精神,省交通厅自1999年9月1日起,陆续开通果品“绿色通道”,7年来,共免收车辆通行费3.48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发展。
1999年,陕西省开始对运输陕西省生产的苹果等5种水果车辆,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2004年9月1日起,又将以上5种水果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调整为免收车辆通行费。2005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政府的要求、部署,该省收费公路又开通了国家级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为了确保鲜活农产品和果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省交通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收费公路的标准,做好通行道路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优质服务。要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违规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坚持“发现违章,健全记录,优先通行,事后处理”的原则,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在陕西省境内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沿线收费站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示鲜活农产品的种类、“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规范执法的规定、咨询与举报电话等,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周迎春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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