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为了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全国范围内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现将2014年3月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4年3月,能源监管机构共收到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有效信息2398件,环比上升16.13%。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18件,占有效信息的4.92%,环比减少41件;举报18件,占有效信息的0.75%,环比增加11件;咨询2030件,占有效信息的84.65%,环比增加328件;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232件,占有效信息的9.67%,环比增加47件。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2336件,传真17件,电子邮件20件,信函13件,来访12件
(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4年3月收到的136件投诉举报中的13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7.79%;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3件不予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2.21%。
到2014年3月31日,3月份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完毕72件,占3月份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4.13%;未办结64件结转2014 年4月办理,占3月份受理量的48.12%。
(三)业务分类情况在2014年3月收到的2398件有效信息中,供电服务1363件,成本价格和收费149件,市场准入165件,电力安全69件,其他事项652件。
在2014年3月收到的136件投诉举报中,供电服务方面95件,受理93件,占受理量的69.92%;电力安全方面8件,受理8件,占受理量的6.02%;市场准入方面6件,受理6件,占受理量的4.51%;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5件,受理5件,占受理量的3.76%;其他事项方面22件,受理21件,占受理量的15.79%。
(四)区域分布情况2014年3月,从能源监管机构收到的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有效信息来看,河南、山东、广东、贵州、安徽排在全国前5位;从投诉数量来看,广东、四川、福建、安徽(山西,并列)、湖南排在全国前5位。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用电高峰时段电压过低、家电无法启动,经常出现跳闸、短路等故障停电现象,甚至发生家电烧坏事故;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未一口对外、一次性告知,拖延用电报装、电表安装,在用户受电工程建设中涉嫌存在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停、限电程序不规范,停电前未事先公告,催收电费过程中随意停电;四是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影响用户办理业务,处理用户故障报修、电费争议等问题时态度不够认真耐心,故障停电时间长、恢复供电不及时等。
(二)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一是部分供电企业对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照明电价、农灌电价执行标准不清;二是部分小区物业、产权单位等代收电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搭车收费、加价收费现象;三是部分供电企业抄表人员抄表不及时、估抄电表、抄表时未经用户确认、电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提供票据等问题引发电费争议;四是个别供电企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设置前提条件,强制要求用户安装箱式变压器;五是个别供电企业违规收取电费滞纳金、保证金等。
(三)电力安全方面一是部分地区架空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与居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部分电力用户线路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部分供电企业对群众反映的架空线路老化、垂落,杆线断裂影响安全的问题处 理不够及时等。
(四)业务许可方面一是个别企业无证、超越许可范围承接电力承装(修、试)业务;二是个别企业聘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等。
(五)其他方面一是个别供电企业向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企业违规供电;二是个别供电企业与用户因家电烧坏赔偿、电力设施建设维修、窃电认定等问题发生纠纷;三是个别基层供电企业领导私装电表并乱收电费;四是个别供电企业侵害专变线路投资方权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