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通知》指出,我国将把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
根据《通知》,贵州、重庆、四川、湖南、山东等省市将成为此次淘汰的重点区域。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提高小煤矿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要积极研究出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认真组织淘汰落后产能煤矿的检查验收,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