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风电消纳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2013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通知》要求,把不断提高风电等清洁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效的技术和政策措施,做好风电消纳,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2013年,我国风电并网和消纳取得积极成效,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国除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外,内蒙古、吉林、甘肃酒泉等弃风严重地区的限电比例均有所下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长180小时左右,弃风电量同比下降约50亿千瓦时。但弃风限电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局部地区弃风仍制约着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
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074小时。国家电网区域利用小时数为2067小时,南方电网区域为2147小时。其中,福建省最高,为2666小时;吉林省最低,为1660小时。在1800小时左右的还有甘肃电网(1806小时)和青海电网(1753小时)。东北电网平均为1915小时,在区域电网中最低。
《通知》指出,要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弃风限电较严重的地区,在问题解决前原则上不再扩大风电建设规模。要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设,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基地建设规划,认真建设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不断完善网架结构,扩大风能资源配置范围,提高电网消纳风电的能力。要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各相关省(区、市)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本地电网就近消纳为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不断完善风电开发建设的技术标准,协调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的关系,充分发挥风电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针对风电规模较大的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河北、辽宁、甘肃、宁夏和新疆等地,要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本地电网的运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协调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之间的调度次序,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对已列入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风电基地项目,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核准计划下发当年出具所列项目的并网承诺函,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
国家能源局将重点跟踪各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因并网条件不落实而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核准的风电项目,将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