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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两年 开启破冰之旅
2014-03-24 16:18 来源: 中电新闻网

新兴产业直购电的“破冰”之旅

——江苏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两年新闻调查

从2012年2月28日江苏省的8家电力用户和8家发电企业正式签署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算起,该省的直购电试点改革已经试行了整两年。

作为在2010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独立的输配电价的四个试点地区中最终唯一破冰的省份,江苏省的试点方式和执行情况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与之前的吉林、广东等试点省份不同的是,江苏此次参与直购电的发电、用电企业,均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沾亲带故”,试点模式也由最初的点对点、点对多发展到了多对多的新尝试。

通过两年多的试点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了什么困难?直购电项目的行政审批取消之后,试点工作将出现哪些新的情况?为此,记者于3月中旬对江苏省大用户试点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深入走访了具有代表意义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力图展现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改革在江苏省的现实与梦想。

终于等来的重启

“有些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也想参与进来,找我们做了好多工作,我们没有让进。”

江苏省直购电试点肇始于四年前。

2009年6月30日,《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要求参加试点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上报。资料显示,江苏省的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于当年12月底上报审批。

“江苏的试点条件比较好,2010年5月输配电价已经获批,我们提交的首批试点发电企业都是高效低能耗机组,电力用户涉及全省13个省辖市,主要是电子、新能源、纺织、船舶、机械等行业,方案较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据江苏省能监办市场与价格监管处处长季刚勇介绍,按照市场化和自愿的原则,江苏省首批达成直接交易意向并拟提请批准试点的电力用户有15家,发电企业有12家。

在发电侧,国家要求的准入条件是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单机容量在  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为体现节能减排的要求,江苏省自觉把该标准提高到了6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效低能耗机组。

“有些钢铁、化工等高耗能企业也想参与进来,找我们做了好多工作,我们没有让进。”季刚勇强调,在江苏省提交的首批试点名单中的电力用户均是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优势工业企业,不仅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同行业水平,而且还低于全省GDP能耗。

尽管江苏省自认为做好了所有的准备,审批过程仍然漫长。2012年1月17日,《关于江苏省开展直购电试点的通知》发布,最终确定江苏省的8家电力用户和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这意味着处于“悬空”状态两年多的江苏省直购电试点终于尘埃落定。

算得清的电价算不清的利益 

如果把直购电试点看作一团待理清的线团,想要剥丝抽茧找出思绪,电价就是那根首先要拨出的线头。

记者查询《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发现,直购电试点在该省的交易方式采取双边协商,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交易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还提出“试点期间,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暂不另行缴纳辅助服务收费”。

如此说来,大用户直购电在江苏试点期间,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就由4项组成: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线损费以及政府性基金。

“后3项核定后是固定不变的。除了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直接交易电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输配电价,线损价格由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季刚勇告诉记者。

以0.455元/千瓦时上网电价(含脱硫)为标准,简单计算可得出,110千伏线路线损率约为6.57%。“这个定价比较高,根据我们的了解,220千伏线路的线损率是1.16%,110千伏线路的线损率也就在2%左右。”多位参与试点的用电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线损电价,其标准的确  定与输配电价核定直接相关。省物价局是严格按照国家当年核定输配电价口径来确定线损电价的,而不能只考虑分压线损。

对此,季刚勇也表示,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持续推进,电网运行效率的提升,线损每年都在降低,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损耗标准。

即使如此,对用电企业来说,直购电仍然可以降低不少用电成本。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设施部主管王可荣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企业与国电常州发电厂签署的2013年购售电合同的销售电价为0.48元/千瓦时,电网输配电价0.089元/千瓦时,线损0.02656元/千瓦时,加上0.03771元/千瓦时的政府性基金,直购电电价为0.63327元/千瓦时,按目前该企业自电网购买的平均用电价0.6547元/千瓦时计算,每千瓦时便宜了约2分钱。该企业在2013年1~12月份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为29889万千瓦时,仅2013年就已经节约640.5万元。

“各家谈的直接交易价格都不一致,整体来说,用户侧定价比平均用电价格低一点,发电厂比上网电价高一点。”季刚勇说,“此外,我们还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采用上下游产品价格联动定价形成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煤价涨时,电价也涨,反之亦然。”把目光从单个企业拉远至江苏省整体试点情况。记者从江苏省能监办了解到,自2012年3月该省直购电试点正式实施起至2013年底,共完成交易电量235413万千瓦时,试点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实际提高1.93分/千瓦时,发电企业增加收入4543万元;试点用户到户电价比现行目录电价实际降低约2.9分∕千瓦时,用户减少电费支出6716万元。

“这对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季刚勇表示。

交易风险该由谁承担

有得利就有失利,赞同和争议总是裹挟在改革实践中。

大用户直购电是通过开放用户和发电企业选择权,放开上网电价,通过供需直接见面的方式实现电能的交易,但是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电网公司仍是绕不过去的存在。

“直购电交易规则的严肃性有待加强。”在采访国家电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时,他提到的这个建议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2012年,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部分试点企业用电量下降,造成未能完成合同交易电量。最后通过调整全年合同电量,没有对其按规定处理。”该负责人说。

对此,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直接交易实际执行电量与合同电量发生偏差超过3%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进行年度清算。

他提到的这份调整文件全称《江苏省电监办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电量的通知》,于2012年12月4日发布。该通知的附件中明确,共有7家企业用电企业调整了9份2012年度直购电交易电量。记者从江苏省能监办了解到,2012年3~12月份该省共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107063万千瓦时,占合  同交易总量90.17%,剩余电量调整至2013年1~2月份执行。

“2012年作为江苏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第一年,参与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于‘游戏’规则还没有理解透彻,我们也是采取鼓励为主。试点是从2012年3月开始的,整年的任务实际操作应该是到2013年2月底,按照制定的交易规则,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允许企业作了一次调整。”季刚勇向记者展示了2013年江苏省大用户直购电的完成情况表,统计显示,2013年,南通富士通完成合同电量的95.7%,成为去年江苏省唯一一家没有完成合同电量的试点企业,同时,该企业也被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算罚则。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目前江苏省的试点交易用户采取非全电量交易,一般占到各家企业年用电量的80%左右。

“供电企业无条件提供备用电量,在交易过程中又未严格执行规则,致使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不承担任何风险,享受了比同行业未参与试点用户更低的电价,实际上成了优惠电价,容易引发同行业其它用户对政策和市场不公平的抱怨。”该负责人坦言,直购电参与主体之间需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针对余缺电量调剂制定明确的规则,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效。

取消行政审批后何去何从

政策层面看,争议多时的直购电已经向“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力改革市场化目标迈开步伐。

2013年8月8日,《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江苏省第一批直购电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各为8家,数量少,规模小,还有许多符合企业要求试行大用户直购电。行政审批取消之后,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加强信息公开,此外,试点企业要树立市场意识,确保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规范、公开、透明操作和顺利推进。”季刚勇告诉记者。

从既往经验看,大用户直购电多在电力供大于求、经济发展趋缓的环境下开展,参与交易的大用户往往可以获得低价能源。季刚勇表示,应抓住当前电煤市场供应和电煤价格稳定、发电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直购电规模。

“目前,我省的有序用电和电力平衡工作,是建立在我省拥有较高负荷率基础之上。为确保负荷率处于较高水平,我省采用了较大的峰谷价差,分时电价峰谷比价相差3.5倍。但大用户直接交易不实行分时电价,造成用电负荷向高峰转移,将直接导致电网负荷率下降,从而对电力平衡带来影响。”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直购电在电网中所占比重过大,将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留下隐患。

对此,季刚勇表示,从两年以来的实际试点情况来看,并没有出现用电负荷的高峰转移,也没有对电力平衡带来明显的影响。  不难看出,是否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规模尚没有达成多方共识。

“江苏目前应该对试点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交易规则,严肃交易规则的执行,在此之前,不宜扩大规模。”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目的,是通过大用户和发电企业对电价、电量、电力的长期约定,使得上下游煤炭企业、发电企业、用户能用市场的方式联系起来,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建立机制,引入竞争,理顺煤电关系,而非电价优惠;目前靠电网企业对用户、电厂单边让利的情况下,再扩大规模,会加大售电侧电价交叉补贴的矛盾;用户、电厂无风险得利,会给社会增加新的不公平竞争因素。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直购电试点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信号,其电价的降低应来自于电网运行效率的提高,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对价格的迅速反应,而非单方面挤压某一个环节的收益。最终决定价格的还应该是实际价值、供求关系和能源消耗补偿的长效机制。

“明天我们也要去一趟南京。”在常州期间的采访临近结束时,国电常州电厂的专工徐瑞祥边收拾桌上的资料边笑着告诉记者,从2013年8月8日发布的通知中得知下一步有望逐级开放电力用户的消息,他们便立马与省内符合条件并且有意向的电力用户展开洽谈。“这些大用户的积极性都很高,明天我们就细节问题再去咨询下省能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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