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解民生之忧的重要举措。截至2012年底,全国还有273万人口没有用上电,主要分布在新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西藏等偏远地区。2013年,国家能源局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全年共为150万无电人口通电,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光伏独立供电建设任务,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全国273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必须得到全部解决,其中电网延伸解决154万人用电,光伏独立供电解决119万人用电,项目合计583个,总投资294亿元。
加强各方组织协调。无电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差,建设工程点多面广,工程实施难度非常大。国家能源局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简化有关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各项目单位与地州政府进一步衔接沟通,落实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矛盾和问题。
落实责任主体分工。国家能源局明确各地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责任人,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公布责任人名单。省级政府负责无电状况调查核实、责任区划分、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工程建设和长期供电服务。工程建设管理企业负责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技术、施工力量等各方面条件。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筹措建设保障资金。国家能源局多方协调,积极谋划,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所需投资得到落实。对纳入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延伸和小水电工程,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对纳入“金太阳工程”的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剩余资金由项目单位以援建方式出资。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成后,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安排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对运行维护和更换蓄电池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抓好工程管理实施。要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完成行动计划,关键是工程实施。国家能源局严格工程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办法,加强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组织。要求各企业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和工程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以及资金、施工力量等。
实施督促监管检查。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行动,派出工作组开展驻点现场监管,认真倾听群众用电需求和意见。加强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益。定期公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进展情况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和各项工作要求,2013年,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三峡、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以及中兴能源公司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实施电网延伸和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其中电网延伸工程完成投资45.9亿元,含中央资金24亿元,解决了48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完成投资33亿元,含中央资金22.5亿元,解决了102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通过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2013年全年共为约150万无电人口通电,全国无电人口数量减少到123万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