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下发《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指出对央企将逐步完善分类考核。
在分类考核方面,国资委对各央企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功能定位,在国资委核定的主业范围内,根据业务链条和经营领域,抓紧对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梳理,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和考核分类;二是根据所属企业的功能作用和不同特点,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所属企业的不同类型及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国资委还强调要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主要用在年度考核中,既衡量了利润标准,也考虑到了资本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