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出台 提出“十二不准”

发布时间: 2017-10-26 11:30:50 |来源:北京日报 | 耿诺 |责任编辑: 沈晔

 

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出台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出台,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十二不准”,向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和价格垄断说不。

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其中要求,快递业需要做到明码标价。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规则》还要求,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十二不准”针对的行为还包括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反《规则》相关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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