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双11”前约谈11家电商 要求平台须落实赔偿先付

发布时间: 2016-11-03 14:15:2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沈晔

 

“双十一”网购促销活动即将开始。昨天,市工商局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本市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双十一”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同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向电商提出,电商平台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电商平台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电商平台要制定活动期间应对消费争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促销活动期间的促销广告、促销活动、商品质量、货源保障等问题进行自查;商品处要求电商平台自觉履行并督促商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广告处提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履行好广告的查验、核对义务,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促销广告内容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要求各电商平台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客服电话或微信、QQ、Email等在线客服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开通“绿色通道12315网上工作平台”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商部门转办投诉信息,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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