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厨亮灶”将不能入网经营
发布时间: 2016-09-01 13:30:47 |来源: 羊城晚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广东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独家回应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办法已经形成初稿,预计9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底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目前,网络订餐最大的问题是,入网食品经营者身份真假难辨,让“黑作坊”有机可乘。对于各种监管难题,《办法》又有什么办法?
焦点1
如何判断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向公众开放
尽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了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不排除有平台忽略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更有经营者会出具虚假许可证给平台进行审查等情况出现。
广东省食药监管局方面表示,《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了第三平台、平台分支机构在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必须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以验证经营者提供许可信息的真伪。
此外,食药监管局方面也会将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向公众开放,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可在网上对经营者的许可信息进行查询。目前,此项查询功能正在完善中。
焦点2
订餐平台如何实现“明厨亮灶”?
将来不达到要求不能入网经营
《办法》为解决消费者的监督渠道问题,计划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明厨亮灶”,确保消费者可在网上看到订餐单位的加工场所。然而,现实是,大部分入网的餐饮企业是小型食品经营店,《办法》会否对他们“网开一面”?
广东省食药监管局方面认为,《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早已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或者参观通道等形式,即“明厨亮灶”,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因此,《办法》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考虑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中有许多是小型食品经营店,食药监管局方面表示,会分级分批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制定一个时间表,先大后小,目标是到一定时期,达到100%“明厨亮灶”;未达到该项要求的,不能入网经营餐饮。
焦点3
消费者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首赔制”可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广东省食药监管局表示,网络平台是一个特殊的交易场所,买卖双方看不见摸不着,只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因此,《办法》提出了“首赔制”,即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第三方平台赔偿之后,再向实际责任方提出追偿的制度。这个制度突破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快速地解决消费纠纷。
明厨亮灶: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接受监督。
新闻热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