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时尚博主9月1日起发软文必须标注“广告”字样

发布时间: 2016-08-30 14:42:43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从9月1日起,包括时尚博主在内的各类媒体在微信和微博发布软文和推广,都必须标注“广告”两字,如果不标注,将被认定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实际上,在时尚产业中这一做法正引起业界的关注。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委员会认为,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有权被告知他们所接收到的信息是否属于广告,如一个时尚博主和某品牌商业合作后,应在其发布的内容中表明是某品牌的广告宣传,否则属于欺骗消费者,因为博主在为品牌宣传的同时获得了物品或金钱上的支持,因此该宣传属于商业广告的范畴。如果博主或品牌其中一方违反了联邦法律,联邦贸易委员有权没收时尚博主获得的所有收入。

今年6月,有国外媒体报道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上拥有605万粉丝的全球头号时尚博主Chiara Ferragni在包括与国内的时装品牌欧时力商业合作博文中没有标注广告字样,涉嫌违反美国的法规或将面临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处罚。

在国内,时尚博主发布品牌推广主要的平台是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涉及的商业合作包括产品和资金支持的内容几乎不注明广告或赞助字样,在时尚类微信公众号商业推广中,仅有石榴婆报告、黎贝卡的异想世界以及Fashionweek等有注明推广字样。在百度竞价网络广告事件爆发后,有关部门开始调研网络商业推广的标准规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个月正式开始实施。

软文广告是目前公众号的主要商业合作方式,有业界人士表示,如果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时尚博主发布的软文标题里加上广告字样,将变得广告味十足,导致文章阅读量降低而推广效果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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