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转基因迎政策“松绑”食品安全仍是焦点

发布时间: 2016-08-16 11:12:50 |来源: 中国网综合消息 | |责任编辑: 曹洋

 

农产品转基因迎政策“松绑” 食品安全仍是首要问题

近期关于转基因农产品的争论可谓一波三折。8月8日,国务院在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明确表态,要加大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发力度,引发业界诸多关于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的思考。而就在此前的8月1日,国家农业部网站公布今年第7号农业部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十一项修改,对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委员会、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做出了诸多规定,让在商业化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上备受争议的转基因农产品迎来舆论“松绑”。

转基因产品迎来“春风”

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表态,要加大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发力度,这样的表述,无疑给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推广铺路。可以预测,按照规划,当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整体水平跃居世界前列,一个巨大的市场也将逐渐敞开,让转基因产品迎来了“春风”。

今年以来,在中央1号文件、全国两会以及农业部4月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都曾提出支持转基因发展。目前,对转基因相关争论的焦点仍集中在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然而就在8月1日,国家农业部网站公布今年第7号农业部令,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十一项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根据《条例》(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并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这些接二连三的规定都透露出强烈信息,我国在转基因科研以及推广应用领域的态度是极为慎重的。

“大胆研发,谨慎推广”是中央为转基因农作物商用的定调。除了主管部门接连力挺外,科学界也对转基因变得更为“包容”。不久前,中国科学院院士朱作言表示,虽然转基因技术只是整个农业育种技术的一个新的方法、新的发展,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育种方法,如传统的杂交、分子标记育种、选择育种等方法,“但目前这些方法已经发挥到极致了,或者说发展的空间比较有限。而‘转基因’是目前科技含量最高的一个方法,效果也会是最好的一个方法。”

现在在业内已经形成共识,中国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人多地少,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发展转基因农产品是有必要的。如不想在农业市场上长期受制于人,就必须加码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在这一背景下,规划的出台无疑给市场带来利好。

食品安全依然是首要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健康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开始就需获得试验许可,再到田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性证书评估,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评估和审批。

《办法》和《规定》相继完善和出台,外界对此的焦点仍集中在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方面。事实上,国家在转基因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领域,都对转基因安全评价有一定要求,“十二五”期间要求完善转基因生物培育和安全评价体系,新印发的规划中则强调建成规范的生物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安全。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郭安平介绍,我国对转基因安全的评价体系结合了美国的强调结果评估体系和欧盟的技术过程评估体系,除了国际同行标准外,还增加了大鼠三代繁殖试验和水稻重金属含量分析等指标。“不管是从技术标准或是程序上,我国的相关安全评价体系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孔明说。

此外,公众关心的转基因食品推广路线图已经明确。在分析发展转基因农产品的意义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指出,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不能落伍,一定要抢占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从国际上来看,虽然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规模不断扩大。所有转基因产品在商业化种植之前,都经过了大量的安全性研究和严格的评估审查,国际上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性结论的,任何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可以说与传统的食品一样,是安全的。”此前,农业部科教司司长廖西元曾表示,国家将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的路线图,首先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再次是一般食用作物,最后是口粮作物。

过去一段时间,由于转基因科研、室外试验等方面之前确实存在过监管难、违法成本低的一些问题,造成管理乱象,对此,部分农业部门干部表示,希望规划出台后,转基因安全管理能够更规范、更严格,让转基因“偷种”的问题得到解决。

农业部相关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严把转基因安全管理关。包括从研发、品种审定到生产流通,要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加强联合督导,在春耕、秋收等关键时节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落地;建立绩效考核和约谈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接受公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商业化之路仍待探索

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启动实施转基因专项以来,我国已建立起涵盖基因克隆、遗传转化、品种培育、安全评价等全链条的转基因技术体系。比如,克隆具有重要育种应用价值的抗病虫、抗逆等性状的关键基因137个;籼稻转化效率由1%提高到40%以上;育成新型转基因抗虫棉新品种147个……这些成果打破了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基因专利的垄断,自主基因、自主技术、自主品种的研发能力显著提升。

相关人士表示,实现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种植还要充分考虑产业的需求,重点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抗病抗虫、节水抗旱、高产优质等瓶颈问题,这些连番的考虑也为转基因产品市场传递更多信号。尽管我国在转基因技术关键领域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在此前转基因产品产业化程度方面仍不突出。

“当下,转基因农产品的研发,主要控制在美国人的手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表示,中国每年需要从国外购买很多转基因玉米、大豆。”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今年4月在北京发布年度报告显示,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从1996年的170万公顷上升至2015年的1.797亿公顷,20年时间取得约百倍的增长。2015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排名前五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巴西、阿根廷、印度和加拿大。另据数据显示,作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和消费大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转基因作物进入美国的食品供应领域,目前,美国大豆种植中的93%、玉米种植中的88%系转基因作物。

尽管美国是转基因作物的排头兵,但其面临的争议仍然不小,对此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上月底签署了一项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法案。根据该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必须对产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进行标注,并可以自主选择标识形式。目前,可供选择的标识形式有网址、电话号码、二维码,以及符合美国农业部标准的符号或文字,不难看出,美国也在为推动转基因作物市场化加码。“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大规模将此类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将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胡定寰说。(北京青年报杨洁)

大市场不让人

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不能落伍

在分析发展转基因农产品的意义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指出,我国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不能落伍,一定要抢占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从国际上来看,虽然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规模不断扩大。所有转基因产品在商业化种植之前,都经过了大量的安全性研究和严格的评估审查,国际上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性结论的,任何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可以说与传统的食品一样,是安全的。”

“当下,转基因农产品的研发,主要控制在美国人的手上,中国每年需要从国外购买很多转基因玉米、大豆,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大规模将此类产品进行商业推广,将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数据显示,作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和消费大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转基因作物进入美国的食品供应领域,目前,美国大豆种植中的93%、玉米种植中的88%系转基因作物。

胡定寰进一步分析,其实可以粗略估算下,我国现在每人每年大概吃肉50公斤,作为主要的饲料,每4公斤的玉米能产出一公斤肉,如果每公斤转基因玉米按两元钱计算,每年仅转基因玉米的市场规模就超过5000亿元。转基因大豆虽然用量仅为玉米的1/10,但价格更贵,所以市场也非常可观。

现在在业内已经形成共识,中国作为13亿人的大国,人多地少,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发展转基因农产品是有必要的。如不想在农业市场上长期受制于人,就必须加码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在这一背景下,规划的出台无疑给市场带来利好。

新闻背景:

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推动转基因透露哪些信号?

近日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包括转基因在内的一系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将加快实施,核心关键技术要在“十三五”期间持续攻克,在战略必争领域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

今年以来,在中央1号文件、全国两会以及农业部4月份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都曾提出支持转基因发展。那么,此次规划印发又透露出哪些信号?

评论:

有了“名分”的转基因农产品要加强管理

不可否认,给转基因产品以“名分”,是新技术和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转基因产品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改变植物某些性状以达到预期目的;用来治疗由于单基因缺陷引起的遗传疾病;植物培育方面,改变植物遗传性,使其具有原本没有特性等。但要让转基因产品迎来真正的“风”春,需要国民对转基因技术有足够的安全感,对转基因技术滥用的规制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趋利避害是人固有本性,而在现代这种物欲横流的现实中大多数人都已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凡事有因才有果,转基因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在为利益驱使的犯罪分子眼里“无利不往,有利必争”无谓这把剑会不会刺伤他人。他们只看到了暴利。对于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及应用过程中所可能产生转基因技术滥用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刑法尚未将其作为犯罪看待。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防止人们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无明文规定则可为,倘若在不能道德自律的情况下再没了法律强制规范,社会情势的发展将是无法预测的。现如今的转基因技术就是这样,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便没有束缚,这无异于给滥用转基因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日益增多各种现实与法律问题将会日益凸显。

我国DNA重组方面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时至21世纪末多种基因工程药品已经进入了试用阶段,其中部分兽用基因工程疫苗及抗病毒转移基因烟草已经得到大面积推广。然而我国对于转基因的立法工作用滞后来形容也并不为过。我国正式开始基因科技管理方面的立法是1993年12月,国家科委颁布《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在此之后直到2008年底我国才陆续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多部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基因科技活动纳入了法治化管理拉开帷幕。虽然在这些部门法中都提到了转基因技术的应用需要慎重,滥用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却没有将其视为犯罪更遑论涉及具体的处罚措施,也就是说并没有实际的刑罚约束力。能做到的并不代表应该做,转基因技术也需要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进行规范。伦理属于道德范畴,主要靠自律,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属于他律,更有效。

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技术要在我国长期稳固的发展还需要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护屏“刑法”的规范! 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进步以及安全管理意识的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不断完善,对转基因技术的滥用得到有效规制,相信转基产品将我们带来更好的明天,生物技术也将真正造福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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