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网络餐饮将受到严格监管
发布时间: 2016-06-28 11:16:48 |来源: 新闻晨报 | |责任编辑: 沈晔
26日下午,张江一家名叫“张姐烤肉拌饭”餐饮店外卖疑似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造成近20名顾客送医治疗。据了解,就诊人员主要为周边高校学生,通过网络叫外卖食用后引发身体不适,其中复旦大学张江校区5人、中医药大学6人、中国美院4人、其他社会人员5人。目前,该店已关门停业并采样送检。
类似的店家今后要“收骨头”了。2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该《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据此,上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三方平台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及整改等情况,并根据信用记录,调整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函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吊销许可证;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网上外卖应证照相符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办法》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完整、真实、清晰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相关信息。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制作食品。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送餐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外卖餐器应防灰防水
《办法》对有一定食品安全风险的送餐环节也提出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应当执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应当定期清洁、消毒。
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办法》鼓励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第三方平台应实名登记
对于第三方平台,《办法》要求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记录其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方平台还要通过与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平台检查发现平台内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此外,还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信息;鼓励建立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网上公示信用评价情况;鼓励通过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和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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