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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脱销应1小时内上报 预警分红橙黄3级

发布时间: 2016-04-12 15:48:02   |  来源: 南方日报   |   作者:刘倩   |  责任编辑: 君君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商贸领域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广东省商务厅日前印发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红橙黄3级并启动应急响应。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在商贸流通领域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脱销、滞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根据《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3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企业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预案》规定,事发后可相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首先是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和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第二是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第三是动用储备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县(市、区)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市、县(市、区)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省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此外,《预案》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并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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