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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规年内实施 4S店模式再难一统江湖

发布时间: 2016-01-18 09:08:06   |  来源: 央广网   |   作者:赵珂   |  责任编辑: 沈晔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很多汽车销售行业的人现在都在研究一份新的文件,这就是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新法规将在今年内正式实施,届时,从2005年起实施至今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会废止。

有观点认为,新法规实施之后,传统的4S店销售模式将会终结。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宁认为,将来仍然会有4S店,但它一统江湖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目前,国内汽车销售的主流渠道还是4S店,这是由于老的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实行的是品牌授权管理。这种制度形成了一个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的“闭环”,优点是方便管理,一定程度上便于保障服务质量,缺点则在于限制和减少了竞争。

随着汽车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老办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平等关系逐渐失衡,生产商常常干涉经销商的经营。另一方面,汽车销售市场出现服务质量下降、价格虚高、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问题,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数据显示,一些品牌汽车的零整比高达12∶1。消费者汽车的一些小问题可以通过简单修理解决,却往往被要求更换零件。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在于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宁说,汽车销售市场将会有三种业态并存,一种是4S店,一种是汽车超市或者大卖场,还有就是电子商务。

新的汽车销售办法出台的另一个重要背景,是近两年来整车厂与经销商的矛盾加剧。由于市场供大于求,经销商卖车不顺利,但汽车厂商仍然逼着经销商多拿现车,导致经销商库存量和资金压力加大。江苏省汽车交易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宁说,2015年江苏有90%的4S店亏损:

新法规大幅削减了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经营干涉,包括不能压库和搭售、不能制定销量目标、不能让经销商承担广告宣传费用等。此外,在对经销商的授权期限上,规定“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

新法规中还有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如何处罚的措施,包括警告或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而对此,有人认为,对于“财大气粗”的汽车企业来说,这样的处罚太轻,约束作用有限。

商务部方面解释说,他们制定处罚规则首先要依据上位法,也就是《行政处罚法》,他们的处罚标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因此担心,新法规虽好,但将来具体实施起来却会有一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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