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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 2015-12-17 11:12:34   |  来源: 联盟中国   |     |  责任编辑: 康

 

近日,衢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衢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试行办法》,为常委会更好地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今后凡利用政府预算安排建设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等且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该《办法》共23条,除对监督依据、范围、程序、内容、形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外,重点突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提交、调研初审、常委会会议审议、跟踪督查等环节从时间上、程序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监督形式。《办法》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形式,要求每年年中区政府报告上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并规定了增减项目或者调增投资概算的审议程序。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可就某类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专题审议、询问、质询和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办法》突出强调了监察、发改、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项目预算编制、招投标监管、资金监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内容,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或者审议,并设定了责任追究条款,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政府投资的安全有效。(通讯员 衢江区人大常委会 周正明 廖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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