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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商谷”落户安宁区 知名企业落户可补300万

联盟中国union.china.com.cn 时间: 2014-03-31 来源: 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崔亚明

“甘肃电商谷”落户安宁区

为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最高可补贴300万元

近日,安宁区政府和中国网库公司达成协议,将在安宁建设“甘肃电商谷”。为推动这一产业发展,安宁区随即出台安宁区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鼓励区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安宁;支持本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安宁区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安排800万至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在安宁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积极引进、配合该区建设“甘肃电商谷”的网商和网上集中办公区的企业、个人创业发展。为把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安宁区政府设立了“甘肃电商谷”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入驻“甘肃电商谷”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按每企业5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标准,采取第一年免房租,第二年免50%、第三年免30%的房租补贴政策。立足于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甘肃电商谷”的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的初创微电企业,由区财政补助5万元、累计税收奖励20万元、协调银行贷款2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对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或单一品牌(品类)年交易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前10名或国际排名前20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安宁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该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按照其在该区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连续3年给予奖励。对在该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运中心或子公司的,按照其分支机构在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安宁区还鼓励区外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投产后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其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安宁区决定,对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零售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批发电子商务企业,或年服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及同时新增加到限额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批发企业20万元,零售企业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首期服务年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本区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的,区财政还将按照其纳税的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据安宁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安宁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服务,对“甘肃电商谷”入驻的企业,免费办理工商、税务等各种入驻手续,区上相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从办证时限、电商注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快捷服务。据了解,目前已有中国玫瑰交易网、中国花椒交易网、中国当归交易网、中国虫草交易网、中国百合交易网、中国焊丝交易网、中国磁力泵交易网等15家单品网站企业有意入驻安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责任编辑: 沈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