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4月1日开始将在全市开展“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重点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以及从车辆上向外抛撒物品等三种行为予以处罚。
下月集中开展“环卫专项执法”
近日,深圳市城管局向媒体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4月1日起,深圳将在各区、各街道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结合4月份“清洁深圳月”活动,在深圳全市城管执法部门中开展一次“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通过教育与处罚并重的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不文明行为。
“乱扔垃圾要被罚款”在深圳早就有法可依,由于取证难、处罚难,执法部门此前一直未动真格。这次,深圳市城管局下定决心对乱扔垃圾行为开罚。《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三种行为进行处罚:
一是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
二是对扔垃圾没有进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内的,依法现场处以50元定额罚款;
三是对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其中自然人违法行为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此外,针对饱受市民诟病的车窗抛物现象,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现有的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条例予以500元罚款。各级城管执法和数字化城管部门将通过摄像、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证据,并联合广播电台106.2交通频道,对市民举报的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予以曝光。
方案要求,城管要与公安、法院部门加强协作,确保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法人违法的,要通过手持摄像机和街区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形成完整执法案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对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自然人违法行为,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建立公安城管证据联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三联”协同执法机制,对违法自然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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