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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刷分“刷”出官司 法官巧调解事息案了

时间:2025-03-19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当初咱们说好刷到4.5分,这两个月过去了,才3.9分,怎么回事啊,你到底能不能刷,不能刷退钱!”“这个我做不了主,我得和领导汇报一下,给你答复!”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平台“刷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伴随长白山旅游热潮的到来,原告王某为了吸引游客到店就餐,于2024年6月与郑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郑某在网络平台为其经营的店铺刷分,保证1个月内将店铺的评分从3.8分提升至4.5分,服务费为1万元。协议订立一个月后,郑某未能按期完成目标。因此,王某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1万元。

调解过程: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当初说好一个月,快到俩月了还没有达到效果,你这不是诈骗吗!”“每天都在给你做数据呢,分数也确实在上涨。”“那我说退钱之后,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什么意思,不想给我退钱呗”......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从法理情理两个方面告知双方,双方虽存在服务约定,且已经部分履行,但“刷分”行为本质系通过虚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案涉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并明确告知双方刷分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听到这儿,原本还想继续争论的两人瞬间偃旗息鼓,纷纷向法官表示:“我们真的不知道刷分这事儿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做了。”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郑某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一次性退还王某服务费8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评分本是消费者真实体验的反馈,商家通过“刷分”“刷单”虚构信誉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面临平台处罚甚至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法官呼吁商家诚信经营,以质量和服务赢得口碑,切勿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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