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河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
王某应聘成为李某经营饭店的后厨钟点工,但试用期首日不慎在厨房摔倒,医治后王某要求李某赔付医药费1600元,同时要求赔偿打车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李某认为,王某本为试用期第一天,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王某所提供的就医票据不全,只同意支付赔偿800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河南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诉求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事情原委,梳理争议焦点。调解中,李某承认自己负管理责任,也同意进行赔偿,但对赔偿金额不打算让步。王某则认为自己自行就医垫付医药费本已替对方着想,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诉求也在合理范围内。为尽快解决纠纷,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明确事故发生双方应承担的法律关系。随后,工作人员明确,王某的部分医疗费用缺乏完整票据,且其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具体费用需经司法鉴定方可认定。经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800元,涵盖医药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王某不再追究李某其他责任。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汲取“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效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延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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