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多点发力,破解异地行刑反向衔接难题,确保监督质效,努力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呈不断上升趋势。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2月份,行政检察部门陆续接收本院刑检部门移送的91人妨害药品管理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依法对该91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该91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分布在黑龙江省、辽宁省、云南省、上海、北京等全国各地,但是向异地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始终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2024年11月26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流程细则、适用条件、异地协作办理等内容,为一线办案提供了参考和指南。敦化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工作指引》,依法一体履职、全面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了该批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采取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的“1+1”办案模式,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履职。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研判后,立即将案件情况告知行政检察部门,双方就案件移送、证据共享、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沟通并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刑检部门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3日内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前期的信息共享,为行政检察部门后续的案件办理缩短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认真审查违法行为,找准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处罚检察意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行刑反向衔接全面履职。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91名不起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经请示上级院批复后决定:针对单一的非法销售肉毒素的行为,统一向违法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针对既有销售又有非法注射肉毒素的行为,统一向违法行为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
与异地检察机关迅速对接,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1+N的聚合效果,实现行刑反向衔接能动履职。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异地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应当书面征求行政处罚主管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相继向80余地的检察机关送达《征求意见函》。通过异地检察机关的全力协作与积极配合,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与属地行政机关顺利对接,对案件管辖、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成功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督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截止日前,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已接到部分地区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回复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跟进监督,实现了行政处罚执行“全闭环”,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不刑”转“行”真正得到落实,扎实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住”向“接好”迈进。(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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