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有效化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矛盾,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李某和王某一同应聘到某餐厅做服务员,并与该餐厅约定时薪18元、预计工作20天。可仅工作12小时后,二人便于次日同时请假,餐厅经理无奈高薪聘请了其他人员为小时工。第三天,李某和王某回餐厅时被告知解雇,餐厅经理只支付给二人300元工资,比约定工资少了132元。协商无果后,李某和王某来到新兴司法所申请调解。
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和王某认为餐厅无故解雇且工资未结清,侵犯了自身权益;餐厅经理则称他们请假给餐厅经营带来了麻烦,已支付的工资远超实际应得。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向餐厅经理解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及工资支付等相关规定,并表明餐厅解雇李某和王某时未提前告知,工资也未按约定予以结清,故李某和王某的诉求合理合法。经调解员反复耐心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餐厅经理同意支付剩余132元工资,李某和王某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继续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努力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延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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