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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租赁费一拖就七年 法官巧周旋问题得解

时间:2025-02-18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佚名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原﹑被告对案件实事没有异议,那么就要在保障原、被告双方权益的同时,也要快速解决纠纷。”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听取双方意愿及诉求,厘清矛盾,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原告某租赁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提供租赁物。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租赁物,并已经交付使用。但被告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迟迟未履行剩余货款的给付义务。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租赁合同发生于2018年,由于时间跨度太大,许多证据材料双方已经无法提供,许多实事也并不明确,但好在双方留有一份欠条,欠条中明确说明了被告公司在何时因何工程欠下原告公司租赁费,双方均认可该欠条。

遂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后,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给付时间,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调解成功的几率很大。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装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某租赁公司剩余租赁款12万余元,原告公司放弃逾期利息。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会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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