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和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共同组织召开了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暨纳税人座谈会,黄埔区内8家水资源税纳税人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税务和水务部门分别介绍了水资源费改税目的意义、水资源税相关政策内容及申报操作注意事项、水资源费前期征收整体情况以及取用水管理、取水计量设施维护等费改税注意事项,以增进水资源税纳税人对政策的了解。两部门还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对企业代表所提出的一些数据统计、政策理解等方面的疑问予以解答。
据悉,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以来,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工作要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与黄埔区水务局多次沟通,率先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双方职责,达成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复核机制、宣传辅导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五大类协作机制。双方将组织协调并实现在区级层面共享水资源税涉税信息,建立水资源税纳税人“一户一档”管理档案,提供更富个性化的税费服务。本次座谈会便是该通知细化落地活动之一。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我们一开始存在顾虑,担心企业负担增加,税务人员及时联系我们,送上‘政策大礼包’,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指导我们做好税种认定、税源采集和申报相关工作,帮助我们顺利地渡过改革阶段。”参加了本次座谈会的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员李丹说。
“平稳转换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特点。通过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水资源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广东省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通过建立税务与水务部门工作配合机制,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逐步实现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蔡广佳、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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