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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红河中院这样做

时间:2024-08-20来源 : 中国网作者 : 马叙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红河州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近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州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聪传达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州委巡察营商环境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要求,蒙自法院、个旧法院、开远法院、建水法院和州中院民二庭就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交流发言,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和副院长张海忠就分管领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安排,三级高级法官杨仲黎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进行分析,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作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软实力,而司法环境更是营商环境的核心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对照中央、省委、州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发展任务、民生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要按时完成营商环境工作巡查整改任务。要提前主动谋划,加强府院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全力整改提升;要借此次整改之机,深度挖掘问题根源,健全工作机制。

要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要大力强化清理力度,对长期未结案件展开全面梳理、逐案剖析,并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要结合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加强州中院相关部门对基层法院的条线指导,力争按时完成清理结案工作。

要推进法院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提升。要切实加强智慧型法院建设,不断优化信息化诉讼服务;要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协作效果;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流程管理,提升案件审理效率;要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到位率,降低终本案件数量。

要积极迎接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要对照考核指标,全面梳理工作,精准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深化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营商环境考核工作。

会议由李祖发主持,州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三级高级法官杨仲黎,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宏明,蒙自法院、个旧法院、开远法院、弥勒法院、建水法院院长、其他县市法院分管副院长及各县市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马叙伦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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