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中老边境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康平镇勐康口岸界碑村民委员会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彭某某、张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陶某、段某某等8名被告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某、张某组织四名人员偷越国(边)境到老挝,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陶某、段某某等8名被告人运送39名人员偷越国(边)境到老挝,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法庭对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各个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依法做了陈述。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庭审现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各被告人着防护衣物,庭审秩序井然,历时约3小时。江城县属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边境乡(镇)抵边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政协委员、沿边村寨部分群众等200余人到庭旁听。该案的公开审理对群众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有力引导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举报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康平镇界碑村村民陈国飞说:“偷渡和帮助他人偷渡是违法的,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该知法懂法,阻止他人偷渡,看见有人偷渡应及时举报。”
康平镇界碑村党总支副书记陈明香说:“偷渡越境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都很大,我们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施分组包片包人制,做到法律知识家喻户晓。”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张华 青文盛 普洱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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